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时间:2023-01-13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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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发展改革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措施,深度报道解读国省和全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接续政策措施任务清单及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跟进发布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及时更新推送交通、水利、能源、民生等领域重大项目信息和国省投资项目目录、投资政策和申报指南等信息。定期发布九大重点产业链动态信息、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建成投产及重点工作成效等利好信息。委门户网站年访问量超过37.9万次,发布信息3152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57 篇,今日头条发布信息256篇。

(二)持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健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登记、办理、答复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22年共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平凉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及时分解公开任务,层层把关审核,明确公开时限,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公开的信息规范准确。

(四)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方便群众获取信息,积极推送价格管理办法、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能源上网电价等国省相关政策文件,定期公布重要商品价格市场变动情况、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民生价格监测动态等信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及时对重点防疫和生活物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进行统计和监测,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数据保障。全年采集发布粮、油、肉、菜、蛋禽、农资、煤炭、建材等部分重要商品价格运行变化动态9期,发布农业保险农产品价格(养殖业)39期。重点围绕机场、铁路建设和水电气暖民生价格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问题,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和平凉门户网站留言26条,回复率均达到100%,大幅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五)夯实信息监督保障机制。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指定专人对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所有信息未经审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3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3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3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委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相比,还存在公开形式相对单一,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利用率不高,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全面、有效公开信息,保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民生热点问题,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度融合、紧密衔接,为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委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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