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庄浪县、静宁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 时间:2025-07-25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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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5〕36号

庄浪县、静宁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87号),经研究,现就庄浪县、静宁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庄浪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省级示范类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215元/月。

2.省级一类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50元/月,省级一类幼儿园简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35元/月。

3.标准化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30元/月,标准化幼儿园简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10元/月。

4.非标准化幼儿园简托保育教育费每生70元/月。

(二)静宁县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省级示范类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90元/月。

2.省级一类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55元/月,省级一类幼儿园简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40元/月。

3.标准化幼儿园日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30元/月,标准化幼儿园简托保育教育费每生120元/月。

4.非标准化幼儿园简托保育教育费每生70元/月。

二、相关要求

1.幼儿园对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收费实行退园退费制度,幼儿因故退(转)园,自幼儿提出退园申请起,经折算退还剩余费用。幼儿园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特困、低保家庭幼儿及孤儿、残疾幼儿入园,应酌情减免保育教育费。流动人口子女入园收费享有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3.幼儿园招生简章要写明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采取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向家长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秋季幼儿入学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收费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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