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来源:财信科 时间:2021-03-30 |
平发改财信〔2021〕87号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平凉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在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不断夯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基础,强化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应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甘发改财金〔2020〕86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平政办发〔202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平凉市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归集事项涉及45个部门和单位,共包含264项信用事项。
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目录》是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的重要依据,是市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数据报送依据,请各有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确定具体承办人员,积极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严格根据《目录》要求,按照合法、必要原则,全面、及时、准确地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相关信息。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规范指导,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对各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四、本《目录》为平凉市第一版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省有关政策,部门(单位)工作实际,适时完善、修订。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可对照职能职责参照使用,也可由本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自行编制,数据同步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高旭东 电话:4166929
电子邮箱:plfgcj2019@163.com
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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