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报告

  • 时间:2023-09-28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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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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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按照《平凉市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工作制度》和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8年以来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评估复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保障根据机构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全体县级领导、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和政务服务科,负责我委公平竞争审查日常工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

及时安排部署。印发通知,明确定期评估的范围、内容、方式、工作要求,指导帮助各科室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评估”的原则,对各类政策措施进行分类分步评估。

健全责任机制。评估工作整体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委分管领导负责,法规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各科室在完成自我审查评估后,将结果报送法规科,由法规科统一复核,汇总形成我委整体评估报告,经委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通过我委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完善审查清理机制。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要求,明确联络协调机制和委内审查机制。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建立了各科室自审、法规科复审相结合的审查机制,并在发文稿纸和发文程序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一栏,凡是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各科室在起草过程中均按照审查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撰写办文要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连同所审查的政策措施文稿一并报送法规科复审,再呈报委领导签发。未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的,办公室不予核稿盖章,及时退回督促补审,有效减少了不审查、漏审查、不认真审查的情况。

认真做好增量审查。经科室自审、法规科复核,并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我委办公室2023年发文目录对照,2023年以来我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共11份,经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审查范围全面、流程规范、审查结论准确,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条款,可以实施。

全面清理存量文件。根据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四部门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和市公审办相关要求,对我委2018年以来通过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我委办公室登记发文,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重点围绕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累计清理审查2018年以来我委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文件共36份,经严格对照标准审查,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三、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成效

经全面清理评估,我委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47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条款,均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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