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分两批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 时间:2018-07-17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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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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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省发改委决定分两批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水平。
第一批,自2018年4月1日起,对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74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
第二批,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规定,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85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
经电力部门测算,累计每千瓦时降低3.59分钱后,每年可降低全市企业用电成本2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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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xls+附件下载:
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