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对全省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政策

  • 时间:2018-08-13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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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力支持58个贫困县脱贫攻坚,省发改委报经省政府同意,于7月2日印发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8)486号),决定对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58个贫困县1490户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不含农业排灌电)新增生产用电给予电价政策支持。以各企业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为基数,对其新增生产用电量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0元。具体由省农牧厅提供确定的58个贫困县农业扶贫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由省电力公司核实各企业2016年实际生产用电量,根据企业2018年月度实际用电量确定新增电量,按月进行补贴,年底清算,多退少补。该政策执行时间自2018年1月起超见电量起至2020年底。同时要求,各市(州)、县(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审核认定龙头企业名单,杜绝变相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变相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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